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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第2条对计算基数的规定是:“合同里约定计算基数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该计算基数就应当是劳...
劳动合同中事先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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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岗位)相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未约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当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统一确定。按照上述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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