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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只写丈夫姓名,但房屋系婚后夫妻共同出资的,妻子仍然有份。 2、若为丈夫个人财产所购,除另有约定外,妻子没有份额。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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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不会自动继承。婚后取得住房,不管登记人是夫妻谁名字,都是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属于死者那一半需要办理继承。需要死者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在无遗嘱前提,一起到本地公证处。
借条是重要的债权凭证,借款人通过签署借条的方式明确了借贷双方的借款关系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婚内借款,原则上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虽然是签署的妻子的名字,也是夫妻的共同债务,除非借款人与出借人明确该债务是借款人个人债务或者出借人知道借款人与配偶有个人借款属于个人债务的夫妻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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