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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非婚子女、非合法婚姻的子女,就其抚养权、抚养费、监护权等问题,与合法婚姻关系的子女一样受《婚姻法》相关规定的调整。非合法婚姻的财产权问题适用民法调整,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所生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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