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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表现为:1。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和自然状况;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取得国籍的医疗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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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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