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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具体是哪几项?

2022-07-31
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和签发 1、填写和签发对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活产儿均应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活产系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及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凡断脐72小时后的活婴均应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填写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由接生人员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炭素笔,填写项目必须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1新生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不得使用不雅动物名称代替新生儿名字填写。 2.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分别在有关文字上和口内划“√”。 2.3新生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2.4凡在各类综合医院出生的,在医院后口内划“√”,凡在妇产专科医院、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口内划“√”,家庭接生的,在家庭后口内划“√”,其它出生地点指车、船、飞机等,填写时注明并在其后口内划“√”。 3、签发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由婴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签发;家庭接生的婴儿,由母亲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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