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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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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离婚后再婚的,去办理结婚证,不用出示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因为男女双方当事人都要写签字声明的,声明自己无配偶。
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要求: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育应予鼓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的程序1、要求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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