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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基本法律法规: 《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集体企业改制的特点:一集体企业无论它处在那个行业,都应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 一集体企业的全体成员应是这一个企业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和经营者。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应属于他们。 一集体企业作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应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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