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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当事人是非农业户口的,配偶如果投靠,也会成为“非农业户口”的性质: 1,当事人的户口不在原籍的,配偶的户口是不能以夫妻投靠的名义,迁...
1、可以的: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在当地购房入户(该前提下,当事人就是户主); 2、也可以是户口迁入当地后,在户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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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1)结婚证。(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3)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1)入户申请书。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 (2)申请人: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夫妻投靠必须提供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是否迁移户口(包括,但不限于): 1,如果当事人目前的户口所在地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或者户籍地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可以不迁户口; 2,如果当事人现在也是“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就可以把户口随迁至就读的学校,对当事人的生活会更方便,还可以在就读地参加“大学生医保”等; 3,目前来说,农村户口迁入城市户口相对来说容易,城市户口迁入农村户口比较严格; 4,建议当事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选择是否迁移户口; 5,目前我国已经在进行户籍改革,以后就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统称“居民”户口了。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一般来说,不能单独迁移,应该在当事人的配偶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 2、当事人的配偶,户口迁移时,应该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提出申请; 3、交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4、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5、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6、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需要填写未成年子女随迁单); 7、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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