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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者《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并按照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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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1.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2.、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3天后本人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5.、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2、须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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