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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70次判刑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卖淫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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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女孩若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情况,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老板若查实有组织、强迫卖淫的情况,则判得更重一点,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可详见《刑法》第358、359条。除了律师外,其他人很难了解到案件的情况,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若条件符合的话,会想办法申请取保候审,开庭时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介绍卖淫54次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二、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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