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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
首先对于你询问的关于刑期的问题,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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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该罪涉及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和第三百六十一条。根据第三百五十九条,该罪的刑罚有两个档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酒店业、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应当从重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犯罪的几种加重包括:(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3)引诱、容留、介绍知道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4)容留、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介绍卖淫罪既遂的判刑如下: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卖淫罪是指卖淫者与卖淫者建立联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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