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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投资的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因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
婚前投资的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因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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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在婚前投资,婚后又继续投资的,那么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判决各自分得的份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有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投资离婚判处如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在婚前投资,婚后又继续投资的,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即一人一半。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归属为个人所有。
1、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配。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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