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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16:00,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清算结果,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及成交先后顺序逐笔办理资金交收及证券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对于初始交易,若...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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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包括: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相应资金; 2.向乙方查询股票回购交易情况;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二)甲方义务包括:1.初始交易时,保证其证券账户内有足够的标的证券,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质押结果。因其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质押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3.购回交易时,保证其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其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5.按照上交所、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包括: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相应资金;2.向丙方查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情况;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二)甲方义务包括:1.初始交易时,保证其证券账户内有足够的标的证券,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质押结果。因其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质押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3.购回交易时,保证其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其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4.甲方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5.按照上交所、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违约处置申报日日终,中国结算分根据上交所确认的申报数据,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标的证券的状态由不可卖出调整为质押可卖出。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证券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或为限售股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进行质押状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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