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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加工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如何维权?

2024-11-12
解决该问题可参照以下具体措施执行: 1. 撰写详尽的民事诉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程序; 2. 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检举揭发,例如选择拨打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的投诉热线,相关部门将遵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依法对违法用工单位展开全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责令其立即支付所拖欠的员工工资; 3.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但务必注意,必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4. 若以上途径均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工资支付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的处罚,包括: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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