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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办理: 1、2003年10月以后双户籍制,可迁回原籍; 2、结婚,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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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2018年国家户口新政策首先是国务院向三农赠送的第一份新年礼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涵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方方面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给予农业、农村和农民更多实实在在的红利。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农村人和城市人可以公平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险权益,提高农民的福利
根据2016年户口登记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为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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