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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
租房合同主体变更导致房租逾期,如果涉及转租,承租人逾期交纳房租,可由承租人代为支付。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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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承租人居住安全的,承租人有权随时通知解除,但其应当对此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则其主张解约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对方解约理由成立的,解约时间为对方提出的时间。不成立的为你同意解除时的时间。3、可以不同意解约,主张房屋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以以下方式处理: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在生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
租房合同主体变更导致房租逾期,如果涉及转租,承租人逾期交纳房租,可由承租人代为支付。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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