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背信使用受托财产达到严重程度,如造成客户财产损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乱、多次擅自使用受托财产、受到行政处罚、擅自使用客户财产等。,构成本罪;没有达到严重程度,就没有犯罪。2、划清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划清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主要是犯罪主体的差异,后两种犯罪由自然人组成;但本罪仅限于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犯罪。3、划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本罪仅限于法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此外,其他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委托理财业务,擅自使用客户财产的不成立本罪,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论处。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的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的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736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