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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写未婚,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
户口本上写未婚,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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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写未婚,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应以本人在民政局的登记记载(档)案为准,并不是以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为准;当事人结婚后,在婚迁户口的前提下,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在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更新该信息。
再婚登记带身份证户口本,后另外带离婚证或判决书,后者一般用不到有时需要证明未婚。 1、户口本中未婚再婚应当有记录。 2、户口本中有“婚姻状况”一栏,依法应当据实填写。具体的填写要求为: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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