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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再婚后应当凭结婚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簿婚姻状况。以为例,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该项不能异地受理: 1、更新户口本的婚姻状况的,只能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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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写未婚,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应以本人在民政局的登记记载(档)案为准,并不是以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为准;当事人结婚后,在婚迁户口的前提下,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在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更新该信息。
【法律意见】如果属于派出所录入错误,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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