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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所以,具体折旧费用,需要物价机构评估。
从法律角度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中没有车辆折旧费。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于2016年3月14日回答了折旧费是否赔偿的问题。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原则上不支持,但少数极端特殊情况下适当赔偿。 新车追尾时,应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所载物品损失和车辆救援费用。 如果车辆丢失或无法修复,应赔偿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
无法律政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其中,未有关于折旧方面的政策。扩展资料:爱车被撞后贬值车主索赔贬值费法院判决:不赔车子出事故受损后,就变成了“事故车”,往往会贬值,但贬值不一定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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