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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可以,那只是道德层面的事情,但是如果小三利用某种手段骗取大量钱财你可以保留证据然后可以起诉。...
如果小三在你们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公开以夫妻关系与你爱人同居,造成了你们离婚的后果,你可以要求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是以夫妻关系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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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司法解释到如今的《婚姻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中第三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考虑到有些第三者对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实并不知情,甚至第三者有时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难免,婚姻当事人因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的调解夫妻关系。《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是此条规定的内容只是一个道德义务,不作为婚姻案件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法律依据。如果从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角度来追究其责任,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一个可能的途径是,第三者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财产权。比如常见的,出轨方给第三者购买的贵重物品;购买房屋等。这个时候收回该房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第三者返还。当事人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应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1)有证据表明第三者与配偶有不正当关系(2)有证据表明第三者占有的财产是配偶出资购买或配偶所有的(3)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的吧。(一)小三得到的财产时夫妻关系存续间的共同财产,即使离婚后也可要回来。因为一方对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时没有单方面处分权的。要看小三得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无权要回的。另一方是无权处分个人财产的。(二)如果小三拿到的是分手费,根据上文所诉,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要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即使与小三达成分手协议,没有付分手费,小三也无权起诉,因为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了分手费付反悔的,也是无权要回来的,因为这样的情况诉至法院,法院是不予支持的。生活中,小三固然可恨,但作为原配也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处理小三问题,而不能采取一些暴力、非法手段。至于小三破坏别人婚姻的行为,只有构成了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那么才会属于违法行为。
渎职当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毫不留情,坚决不能在处理渎职问题中徇私舞弊。但是,渎职有轻重之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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