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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审查债权表记载无异议的债权申报材料和债务人权利的规定

2022-03-14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4根据《破产法》第61条的规定、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58条、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无异议的,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3、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1,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依照本法第57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核查债权;9、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8,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务人、通过债权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重整计划,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权人的营业;2、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10,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7、通过和解协议、监督管理人;5,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11,应当登记造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破产法》57条。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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