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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2)承担人...
债权质押后,债权人是不会变更的。债权人把债权质押给别人后,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对方就有权就该债权优先受偿。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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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名称变更的,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及法律效力。债务人负有向变更后的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责任,不需要任何手续。
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首先,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其次,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有对合并的异议权。 职工的劳动债权是应予充分保护的,但对此种债权的清偿及对职工的安置,一般均属于合并合同的重要条款,通常已在合并中予以解决,加之其在清偿顺序中处于优先地位,故不宜再给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再次,税务债权以及其他相似的国家债权亦不宜享有异议权。这些基于行政关系产生的债权,通常也是须在合并中加以解决的问题,且其清偿顺序优先,已有较充分的保护。 对此应确立的原则是:凡其权利在公司合并中未受实际影响的债权人类别,不宜享有异议权;反之,就应享有异议权。
债权人变更的条件: 一、债权有效存在; 二、当事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 3、债权可转让; 4、债权转让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一)不得按债权性质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同意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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