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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2)符合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南京目前商业性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放贷资金来源于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虽然归集量每年都保持一定数量的增幅,但由于近年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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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京现行的公积金政策,暂不支持商贷转公积金,但可以每月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按揭贷款,您需要携带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卡;3.购房合同;4.全额购房发票;5.若已办理按揭贷款,同时申请按揭还贷提取还需提供:借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去任一公积金中心网点进行提取即可。以上提供的信息仅限于购买本市普通商品住房,且购房人、借款人、提取人都是您本人的情况,感谢您的支持!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七)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八)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北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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