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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
答:《产品质量法》要求产品标识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完整标注生产商信息,便于消费者知情选择,且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能够对生产者进行追责。受托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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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产地是指产品生产的所在地。一些产品因产地不同,其性能和质量指标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异。特别是一些土特产品,与产地的气候、地质条件、环境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我国的名酒“茅台”,其质量就是与茅台酒厂所在地茅台镇的水质、气候条件密切相关。同时,有的产地在某一方面有独到的生产、制造与加工手段,拥有较好的技术优势。产地这种标志,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示产品的质量与信誉,对消费者起到了诱购的作用。生产者在甲地生产产品,却在产品标识上标注乙地的地名,以利用消费者对乙地产品的信赖,造成消费者的误解,是一种典型的欺骗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厂名、厂址,使得消费者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无法找到生产者,是一种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应为法律所禁止。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对其厂名享有名称权,任何人未经其允许,使用其厂名,都是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企业的厂址往往是与厂名联系在一起的,特定厂名的企业有特定的厂址,冒用他人的厂址在实践中与冒用他人厂名的效果一样,都是利用消费者对被冒用企业的信赖,欺骗消费者,是不允许的。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1)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2)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3)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4)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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