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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资料登记的婚姻属于违法行为,去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
近年来,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的情形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一旦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一方离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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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资料登记的婚姻属于违法行为,去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补领结婚证)或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补领离婚证)。
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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