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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能做抵押贷款吗?小产权房,就是指仅取得了销售方的出售合同的而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部分朋友会因为小产权房子便宜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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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使以房产证为抵押的债权有保障,债权人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首先应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这样债务人就办不到新的房产证,抵押的房屋就不会被暗中卖掉,并且债权人能够从房屋变卖款中优先受偿;其次,如果房屋(如门面)的土地价值远大于房产价值,除了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外,还应该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最后,对于只有一套住房的人以房产证作抵押借款时应慎重考虑。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执行时对这样的债务人必须保证其基本的生活条件,一般不会拍卖其房屋,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和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某房屋被赋予了居住权后,即使这座房屋具有依法可以抵押的资格,也不会影响到其作为抵押物的地位。然而,在抵押权人得知该房屋已加入居住权后,必须进行告知。接着,我们将探讨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在房地产抵押关系确定并生效过后,相关参与方应按照所辖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区或者县级别的房地产登记机关递交相应的申请,要求对房地产所具备的其他权益进行登记确认的过程。根据相关定义,房地产抵押登记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在双方签订完相应的抵押合同并得到确认后,针对该等合同约定中的权益设定进行登记;其次,当抵押物涉及的权益发生变化时,需进行对应的变更登记;最后,当房产抵押所涉及的权益不再存在时,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注销登记。
《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第十一条规定信托财产不能确定的,信托无效,关于信托财产“确定性”的具体要求,《信托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未明确规定。按照案例2最高院的裁判要旨,信托财产的确定性要求信托财产从委托人自有财产中隔离和指定出来,已达到信托财产破产隔离的作用。关于资产收益权是否满足信托财产的确定性不能仅从概念上或合同约定上界定该财产权利范围是否明确、具体,亦应满足收益权真实转移的要求,否则并不符合信托财产确定性的要求。关于收益权真实转移的认定标准可以从关于风险转移、剩余财产价值权及实际控制权方面综合判断。目前实务中存在的资产收益权信托多为信托公司通过合法设立的信托计划募集到信托资金后受让第三人的资产收益权,因此实际上信托计划成立时并无需探讨资产收益权是否满足信托财产确定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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