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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
合法途径下取得的录音是属于视听资料,是刑事案件证据类型,录音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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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因此,对录音能做证据吗回答是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录音要成为证据的话需要需要这些要求: 第一,被录音的一方,必须是涉案的另一方当事人。若被录音一方音有异议,可申请进行司法判定,如证明录音与真人不符,法庭会认定该录音无效。 第二,通话录音必须完整,不可是被剪辑的。 第三,得到录音的方式必须是合法的。 第四,录音的内容是要能够完整反映案件有关内容的,例如涉案的具体金额、事由等。 第五,录音应当整理成书面手续,并刻制成光盘,提供给法院。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只要符合两点条件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第二:不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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