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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视具体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
比照假释的有关规定,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且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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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假释的有关规定,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且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在撤销缓刑的同时,视新判刑情况决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在将来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时,将已经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予以扣除。因为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这就是说,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附加刑,而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当然不存在执行完毕后执行附加刑的说法。所以只有在缓刑执行期间同时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才不至于引起刑法条文间的矛盾。
未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会有政治权利。缓刑意味着没有执行法院所判处的徒刑,而是给予一个考验期,如果考验期满没有再触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可以解除徒刑。
1、缓刑犯未判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然享有政治权利。 2、只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犯,才会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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