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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房屋是老人个人的还是与其他子女共有的,其次是否能证明当时老人就不知道合同的内容,第三房屋是买卖还是赠与。 1、如果是共有财产,那么...
首先房子是可以过户给其中一个儿子的,而且老人可以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其中一个儿子。其次:每个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其中一个儿子赡养了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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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逝子女的子女的有代位继承权,继承份额是以其父或母应得遗产份额为准; 2、如果假设楼主的外婆没有别的继承人,仅有四位子女及孙辈,留下的房产份额应分为四份: 一份由仍在世的一女继承一份,其子女无权继承; 两位已早于外婆逝世的子女的份额,应由他(她)们继承的那一份由其自己的子女代位继承,与其子女的人数无关,不管其有几个女子,所继承的份额是其父或母所应得的那一份,由其子女平分; 一位后于外婆逝世的儿子,应得的份额,应作为此位儿子的遗产,由该儿子的继承人(包括配偶)依法继承。
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若房产要办理过户手续,必须先到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然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遗产继承的时效限制: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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