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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产要办理过户手续,必须先到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然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
若房产要办理过户手续,必须先到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然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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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到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有: 1、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和、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有四个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公证费通常按房屋评估价的2%收取。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产局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一)申请书;(二)身份证件;(三)原房地产产权证;(四)赠与书及公证书。具体费用请咨询房产局。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车辆赠与需到车管所办理,费用大概在600元左右。
应先到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有: 1、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和、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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