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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

2021-09-30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我们可以看出诈骗的赔偿标准一般是以实际损失为准的。也就是说因为行为人的诈骗给自己造成了多少的损失,那么法院就会要求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赔偿多少,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有可能诈骗金额已经被挥霍完毕,那么,就没有办法对受骗者进行赔偿了。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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