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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r(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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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不容易立案。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自诉人起诉的自诉案件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二)缺乏犯罪证据的自诉案件,自诉人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不予登记立案:(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二)诉讼已经终结的;(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除此之外,如再审案件等也不适应登记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该法第八十六条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由此可见,如果涉嫌诈骗,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这类案件,只要构成犯罪,就不能撤销案件。除非,罪行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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