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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
根据《》26、27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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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是,收养关系解除后,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必须给付其生活费。
收养关系能否解除?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终止。那么,终止收养关系的途径和手段是什么呢?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证书的解除、收养无效的声明,都可能导致收养关系的终止。解除收养协议的首要条件是当事人的协议。收养人只要取得养子的同意就可以了;收养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养父母或者原监护人同意,养子女有辨认其身份的能力。协议的通过可以通过公证或者登记手续办理。第二种是在一方的要求下释放的。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因财产和生活问题发生争议的。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受理有关部门的调解。中国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收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因某种原因不能维持收养关系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收养关系。取消后,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将被取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
《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第28条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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