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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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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1、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是指欺诈金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金额巨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公司诈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关于其他严重情况,一般是指进行金融证明欺诈集团的主要分子,多次进行金融证明欺诈,恶习不变的欺诈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的金融证明欺诈金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2、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欺诈金额特别自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个人诈骗金额达到10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认定金额特别大。关于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主要以金融证明欺诈为常业,因欺诈给他人带来特别大的经济损失的是惯犯、过劳或多次犯罪,有多个严重的情节等。
信用证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 一是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是骗取信用证的;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起刑点是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其中“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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