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在我国劳动者受到工伤,伤残鉴定申报时限规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 2、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工伤伤残鉴定申报时限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一般指企业注册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到特殊情况,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少数地区如广西、河南、黑龙江,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工伤,在征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可以作适当的延长。 如果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因为特殊情况无法提交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全部材料,也应该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发现材料不完整的,会向当事人发出补证通知书。这样,既避免了错过工伤认定时效,又可以继续补充证据材料。
职工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一般指企业注册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到特殊情况,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少数地区如广西、河南、黑龙江,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工伤,在征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可以作适当的延长。 如果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因为特殊情况无法提交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全部材料,也应该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发现材料不完整的,会向当事人发出补证通知书。这样,既避免了错过工伤认定时效,又可以继续补充证据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9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