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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但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
1、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的关系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返聘人员受伤的,不适用工伤待遇,应当由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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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律层面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该被认定为劳务关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不属于工作认定范围,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一般来说,录用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也可以参照工作上的保险标准处理。退休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根据劳务雇佣关系处理,录用公司作为雇主应对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退休人员在公司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方式如下: 1,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1、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发生工伤的,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2、用人单位与其聘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可见,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的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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