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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退休时,用人单位尚未缴足社保。社保补缴时效: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1、正常退休: (1)由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盖公章),于职工退休当月5日前调取档案,一并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审核,同时缴纳600元档案代管费; (2)缴纳退休人员当月的社保费。 (3)当月月底到退休办领取《退休待遇核定表》(2份),其中1份原件给档案管理科,另1份原件给退休者本人,并缴纳600元办理医保退休费; (4)次月20日左右把《档案代理证》原件交给档案管理处,并领取退休人员的发放退休金银行卡。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职工提前3个月到退休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2)单位填写《特殊工种记录表》一式二份、《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3)职工退休前一个月的5日前将档案材料(职工人事档案、本企业的《提前退休工种认定书》、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档案)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 (4)合格档案次月1日后取回,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计发待遇;不合格档案当月25日取回,《退按(补)件书》要求补齐材料后次月5日前报送,当月20日取回。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病退) (1)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职工本人申请及单位的报告; (2)每月10日前将已审核材料(职工人事档案、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 (3)每月20日到窗口取回退休审批材料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计算待遇后由企业发放,办理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
退休、退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2、属下列情形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关闭、破产企业中按有关规定需办理提前退休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退休、退职的,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意见后,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三)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申请退休的,由企业将其档案资料送当地劳动部门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四)个体劳动者在符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的当月,应持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费手册等证件,向所在地劳动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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