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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提...
老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第五章两章对老人社会服务权利进行了规定。其主要精神是: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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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优待是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捷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的外地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老年人可以享受的社会优待包括:(1)政府服务优待,如及时、方便地为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用、享受其他物质帮助等提供条件;(2)维权服务优待,如老年人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可以获得法律援助;(3)医疗服务优待,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和优先;(4)生活服务优待,如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5)农村奖励优待,如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办公益事业的准备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了老年人的社会服务权。其主要精神是: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37条)。第二,倡导邻里和志愿者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三是设立养老机构,明确规定了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人才培养、保险和土地使用。第四,医疗机构应在门诊、体检、保健等方面为老年人服务。第五,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照顾。第六,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上述优惠待遇,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地老年人给予同等优惠待遇。
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提倡邻里间和志愿者关心、帮助有困难老年人,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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