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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
债权和债务区别在于: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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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物权具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两者所行使权利条件不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利益的;而物权是支配权,无须借助于他人的同意,即可行使权利。 2、两者所设定的方式不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以按照依自己的意愿,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则是除了法律有规定之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允许变更物权的具体内容。 3、两者权利性质不相同;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 4、权利的客体内容不同;债权客体是为给付,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5、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有排他性,而债权则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和追及性,而债权没有。 6、两者的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没有。 7、转让的限制不同。债权转让有一定限制,而物权的转让是没有限制。
共益债务与普通债务的区别是: 1、破产申请受理后因与债务人有关的诉讼或仲裁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共益债务。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以及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支付的费用,管理人以债务人的名义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等,这些费用是属于破产费用还是共益债务,存在不同的理解。 2、双务合同继续履行前已产生尚未支付对方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是否属于共益债务。破产法第42条规定,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该共益债务是否包括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已经产生而未支付给相对人的债务(包括违约金等违约损害债务),存在理解上的分歧。 3、共益债务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可分为两大部分:破产程序开始前发生的债务为破产债权;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债权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权利性质不同。物权属于支配权,债权属于请求权; 3、权利期限不同。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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