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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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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给抚养费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建议您起诉大法院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向对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争取。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决归属于女方的几率会大些。对于两周岁至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结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家庭环境、教育背景、子女与父母一方的依赖和亲密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还需要考虑子女的意愿。
离婚后一方给付了抚养费,另外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是属于侵犯探望权的行为,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仅要为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提供便利,而且不能引导、诱导恶化未成年子女与未共同生活父或母的关系。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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