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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人应否免责

2022-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你所说的“天顺公司在行骗”不知什么意思?不知天顺公司能否提供营业执照?周口日报社是否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而发布?若有证据证明周口日报社违反了上述规定,他肯定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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