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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能要求重新审理。...
二审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原则上二审法院是不受理的。具体原因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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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都是可以提出的.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6、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但如果是按照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又与此不一致,要求在举证期限界满前提出,但如果开庭时,肯定是已过举证期限了的.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都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一致,但证据规则颁布的时间在后,而且现在民事诉讼也是很严格的按照证据规则在执行(至少我们这里是这样),因此,建议不要当庭提出.否则如果被告不同意,后果会很严重,极有可能变更不了,法院也不会同意变更.
二审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1:可以申请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3、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6、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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