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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
未约定租赁期限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收房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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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情形出租人可收回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定租赁期限可以随时收房。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根据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因此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下,提前收回出租的房屋,可以认定其违反合同约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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