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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养老金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
一般参保的个人,因生病身亡或者非因公死亡人员,其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参保者死亡后,其家属可携带身份证,死亡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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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纳部分连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就是说退休前死亡的,可以申请退个人账户部分的钱,有单位的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单位的,就没有这两个补偿了。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可以退,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1、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死亡,其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口及计人其个人帐户的养老金总额可一次性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退休一段时间后死亡,其养老金的处置,就要看其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金中已经支付了多少。如基本养老金中还有余额,也应一次性发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1、养老金余额属于遗产,可以有继承人继承,父母都去世,而且父母各自的父母也先于父母去世的,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 2、分割遗产,一般是所有继承人平分。特殊情况下不平分。 3、不平分的情况是:如果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可以多分;对父母生前照顾较多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有赡养能力确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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