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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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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⑴封闭性限制; ⑵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⑷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⑸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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