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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1、股份转让场所法定。《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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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条件: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是股东的家园,股东股权依赖于公司而存在。没有公司,不能说股票,也不能说股票转让。因此,如果公司没有登记注册,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者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由此可见,只有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具备法定股权转让的条件。2、转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公司股东根据员工资质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公司共同管理权。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取得股东资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填写的《开业登记申请表》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中,都有股东登记和变更登记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配备股东名单。有限责任公司应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发起人列入公司股东名单。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单是公司认定出资发起人认定为公司股东的法律证明。如果没有取得出资证明或者没有记载在股东名单上,很难认定为该公司的股东。没有股东资格,特别是从淡淡转让股票。3、获得所有权程序是合法的。转让人获得所有权的程序必须合法,对违反法定程序获得的所有权负责,如转让人通过欺诈、恐吓等非法手段获得或获得所有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优先权。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所有权获得无效所有权的话,转让所有权有可能成为障碍。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采取交付主义,即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既发生转让的效力。 2、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对特定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2)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 (3)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限制。
(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二)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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