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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或者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
没有也可以的,只要可以证明居住地址。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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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或者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人的各地的实际情况可能略有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需要申请办理《》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没有也可以的,只要可以证明居住地址。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申请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没有也可以的,只要可以证明居住地址。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申请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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