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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是根据指导价收取,按照以下比例:90平以下,1%,90平以上,契税1.5%;约4.76%,证过2年可减免;1%,证过5年且是业主唯...
二手房过户是根据指导价收取,按照以下比例:90平以下,1%,90平以上,契税1.5%;约4.76%,证过2年可减免;1%,证过5年且是业主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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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审核。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进行咨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各地条件会有所不同)。 二、准备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准备:申请表、申购表、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产权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上地址)。 三、提交材料。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到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经过对提交材料进行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可领取受理回执单。 四、等待审核。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乡镇政府)会通过审核材料、邻里访问、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将材料报送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五、领取凭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六、选购住房。申请人在了解可供选择的房源各方面情况后,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否则视为放弃。 七、办理准购证。选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到房改办办理准购证。 八、办理购房手续。申请人持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商办理购房手续。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论数量多少,凡军队房地产同地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的转移变更由总后勤部审批。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关于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二手房过户是根据指导价收取,按照以下比例:90平以下,1%,90平以上,契税1.5%;约4.76%,证过2年可减免;1%,证过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可减免;以上是首套房,面积90平以下,契税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样;三套房及以上,契税按照3%收取。二手房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本、、、土地使用证或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局签订,然后到地税缴纳契税,最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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