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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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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均指定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应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向其他机构甚至向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个人提出,都不符合法律的要求,由此带来的耽误、丢失等不利后果,应当由申请人承担。行政机关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期限也应当从申请书到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之日起计算。
1.网上查询“***(要求其公开信息的单位名称)政府信息公开”,出来的是官方公布的信息公开界面,内有“信息公开指南”打开它。 2.根据信息公开指南内容,选择信息公开申请方式:邮寄或网络均可,最好是邮寄。 3.在信息公开页面里根据要求下载申请表,填写的时候,注意,如你申请某一个单位公开若干个资料,公开几个资料就要填几张申请表。如果涉及私人信息,还要附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寄信时务必留下寄出证据,拍照、寄挂号信的收据等。一定是挂号信或者EMS。 5.离邮局近的话,记得带着挂号信的收据到邮局查询寄出进度。根据公开要求,15日内必须给回复,否则就可以去行政复议这个单位了。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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