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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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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冠豸山”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连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冠豸山”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2、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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